第二十六条

有效

保护管理责任人享有接受培训、查阅有关政策文件、参与制定保护方案、申请维护修缮经费等权利。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为保护管理责任人日常履职提供指导和帮助,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培训,提高保护管理责任人的保护管理能力。

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