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革命旧址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对革命旧址的保护,发挥革命旧址的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作用,弘扬革命精神,传承红色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