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第二十二条有效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可以根据需要签订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志愿服务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市民政部门制定志愿服务协议示范文本。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