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第二章 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第十五条有效志愿服务组织可以依法成立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交流,维护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