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第十六条有效志愿服务组织可以单独或者联合招募志愿者。招募时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告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的条件、人数、服务内容以及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