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章 分类投放第十五条有效本市推行住宅区楼层撤桶,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不得在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