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对浪费水资源和损毁节约用水设施设备、不履行节约用水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有权依法监督和举报。

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