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市情水情和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普及节约用水法律法规和节水知识,增强全民节约用水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节约用水公益宣传,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学校、商场、宾馆、医院、公园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节约用水宣传标语、标志牌,宣传节约用水知识。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