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节约用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节约用水专项规划,培育和发展节约用水产业,制定节约用水政策和激励措施,保障节约用水资金投入,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完善节约用水责任制,支持节约用水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推广,推进全社会节约用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开发园区管理机构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的节约用水工作。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