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优先利用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充分利用非常规水。

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

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