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业主可以通过制定业主公约等形式,约定本物业区域内文明行为规范,共同遵守、相互监督。地方法规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