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支持第二十七条有效鼓励支持无偿献血、捐献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保障无偿献血、捐献者本人及其亲属依法享受优待和礼遇。地方法规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