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支持第二十五条有效鼓励支持组织和个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依法成立志愿服务组织,保障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地方法规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