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发展改革、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电力管理、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