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海域超越批准的地点和范围、开采期限、超过批准的开采总量开采海砂的,由海洋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采砂、限期改正、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能够计算违法所得的,追缴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不能计算违法所得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必要时可暂扣违法作业工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