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沿海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公众亲近海洋需求,规划沙滩浴场、海滨公园等公共利用区域,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并向公众开放,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其公益性质和用途。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