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经营。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