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条例/第五章 设施建设和管理第五十四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对城乡生活垃圾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引进或者推广先进适用的垃圾综合利用和集中处理技术,建立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7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