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七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和回收网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推进垃圾回收利用。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7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