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六条有效从事车辆修理、清洗、装饰和再生资源回收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城乡容貌管理的要求,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7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