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容貌秩序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建筑施工现场出入口和主要施工道路应当硬化,按照规定设置隔离护栏、警示标志和施工铭牌;施工现场材料、机具应当归置整齐;施工中应当采取封闭、降尘、降噪等措施控制扬尘、噪声污染,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及时清运;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清理和平整场地。禁止建设、施工单位在限制区域内搅拌混凝土、砂浆。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7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