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布局集贸市场,完善配套设施,引导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经营者进入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根据需要,可以设置早市、夜市、摊位、临时农副产品市场等。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有序经营。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