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条

有效

业主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