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八条有效业主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