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由市、区(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