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职责与监督第四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部门应当开展社会文明程度监测工作,并对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进行考核。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