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职责与监督第四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表彰、奖励制度,对在文明行为促进活动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