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第二十二条有效鼓励扶老、助残、济困、助学、赈灾、医疗救助等慈善公益活动。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对从事慈善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