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依法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有关部门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对从事志愿服务表现突出的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