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对在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