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古树名木目录,发掘古树名木的历史和文化内涵,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保护知识,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新闻媒体、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等开展古树名木资源保护宣传活动。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