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查海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第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查海文化遗址保护工作。查海文化遗址所在地的县(以下简称“县”,含区,下同)、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查海文化遗址保护工作。查海文化遗址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查海文化遗址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