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查海文化遗址保护工作。

查海文化遗址所在地的县(以下简称“县”,含区,下同)、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查海文化遗址保护工作。

查海文化遗址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查海文化遗址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