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促进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水利、民政、公安、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城市管理、消防救援等主管部门、机构,应当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制止、查处不文明行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证据互认机制,对严重不文明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