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不文明行为治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可以根据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需要,确定重点治理的其他不文明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