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在文明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方面,重点治理下列行为:

(一)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按照规定停放;

(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不及时回收故障、破损、废弃的车辆,不及时清理乱停放和重点区域内大面积堆压的车辆。

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