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在文明饲养宠物方面,重点治理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二)携犬出户不按照规定束犬链;

(三)不及时清理所携宠物在户外产生的粪便。

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