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公民应当弘扬家庭美德,鼓励、支持下列行为:

(一)传承中华孝道文化,孝敬父母、尊敬长辈,关心照料和看望问候老年人;

(二)夫妻平等相待,勤劳节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

(三)兄弟姐妹友善关爱,相互扶助;

(四)关心爱护未成年人,教育其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五)邻里之间互谦互让,守望相助。

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