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在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内,需要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标牌、牌匾、指示牌等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符合相关保护规划要求,不得损坏建筑本体,并与环境、景观相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前,应当征求自然资源、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