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保护规划,优先安排并组织有关部门建设和完善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的消防、道路、供水、排水、供电、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时,应当根据保护规划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不得损坏保护对象,破坏环境风貌。

因保护需要无法按照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建设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进行论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方案,并报名城保护委员会审定。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