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分级分类管理、合理利用、社会参与、文脉传承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统筹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