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规划第二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大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经名城保护委员会审议,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的保护规划,应当报送名城保护委员会。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