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规划第十八条有效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和历史建筑应当编制保护规划,保护规划自批准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编制完成。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