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本市应当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机制。

国土空间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对违反空间用途管制的行为及时予以预警。

监测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评估工作每五年开展一次。监测和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