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本单位包含组织机构、责任分工、事故分类、处置程序、事故分析及上报等内容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开展演练。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