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应急保障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燃气储配站等应急设施建设,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条件的燃气经营者承担应急储备任务。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