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燃气储配站等应急设施建设,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条件的燃气经营者承担应急储备任务。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