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因不文明行为受到罚款处罚的行为人,主动申请参加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安排的社会服务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社会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