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因不文明行为受到罚款处罚的行为人,主动申请参加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安排的社会服务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社会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7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