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餐饮服务机构应当推广配备公筷公勺或者提供分餐服务。

商务部门应当指导餐饮行业协会制定配备公筷公勺和提供分餐服务的行业公约,引导餐饮服务机构共同遵守。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配备公筷公勺和提供分餐服务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机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文化旅游部门应当组织、督促星级饭店、绿色饭店、特色文化主题酒店配备公筷公勺和提供分餐服务。

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