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倡导与规范第十四条有效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应当按照规定依法进行登记,取得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行驶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交通安全管理,及时查处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车辆,禁止无牌无证车辆上道路行驶。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7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