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再生资源、物业服务、环境卫生、生态环境、住宿、餐饮、电子商务、快递、旅游、家政服务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自律规范,督促、指导会员单位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等工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