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旅游促进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有效行业协会、俱乐部、车友会、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其他召集旅游者的单位和个人,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从事旅行社经营业务。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